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职业病伤害能够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也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中国,各个省份都有相应的工伤保险条例,其中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对于因工死亡的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并且规定了劳动者因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应享受的待遇。该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伤待遇、职业康复费用、取证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工伤预防费等项目的支出来源。
根据该条例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还明确规定了工伤复发的待遇,即对于工伤职工因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情况,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引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该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他们可以享受到以下待遇: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包括用于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职业康复费用、取证费和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工伤预防费等。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因工受伤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该条例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以享受到的各项待遇,并规定了工伤复发的相关规定。同时,该条例还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确保资金能够有效地运用于相关支出项目。
参考文献: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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