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是否会被充公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对此,专家指出,就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的具体制度设计来看,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充公其实是一种误读。
据了解,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基础养老金是 *** 补贴以及集体补助的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就是个人每月上缴的养老金。退休后养老金的数额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叠加。
按现行法规,参保职工无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都并不存在还没有领完就充公的问题。若是退休前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当然全部可继承;而若是退休后死亡,余额同样可依法继承。
褚*灵进行进一步解读,他指出,我国的养老金制度只存在个人受益,不存在个人受损。个人账户基金因故没有领完,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寿命较长,个人账户基金领完了,统筹基金还会继续发放,直到终生。这个制度不存在个人缴费后会受损的问题,只存在受益。并且这个待遇每年还会按照一定的比例调整,确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陕西省人社部门有关人员也对此回应称,领不完的养老金真的要“充公”是一种误解,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没有领完是要返还的。
根据我国社保法相关规定,个人死亡的情况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职工死亡时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时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因此,个人缴纳部分并不会被充公,而是可以继承。我国的养老金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基本生活待遇。
关于职工去世后剩余养老金是否会被充公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现行法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继承,不存在充公问题。养老金制度旨在为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