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在中国不具备发行货币的权力
商业银行在中国不具备发行货币的权力。我国的货币发行权由央行独占,即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货币供应量和稳定市场利率等重要任务。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中承担着吸收存款、放贷和提供支付结算等服务角色,并通过经济活动赢利。虽然商业银行可以创造信用并向借款人提供钱财,但这些钱只是电子数字或纸币形式的商业票据,并非直接从他们手上产生新的法定货币。因此,在我国,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单独决策并能够实际发放法定货币的权力。
央行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现金流通与管理
央行通过商业银行进行现金流通与管理。作为中央银行,央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管商业银行的资金运作,并控制货币供应量以维护经济稳定。央行还拥有独家权力向商业银行提供现金并对其进行清算。这意味着一旦需要增加或减少现金流通量,只有央行能直接操作实施这些调整。因此,在我国的货币体系中,虽然商业银行在日常交易活动中也会涉及到现金流通和管理方面的工作,但最终仍需遵循和配合央行的指导与规范来完成相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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